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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虧了我的救命恩人,
我找到了暑期的工作。
這份工作可是苦差事,
早上八點到,下午五點走。
中間雖有一小時的休息時間,
但我根本沒休息到,
充其量也只是可以跟朋友聊聊天,
吐吐苦水。


禮拜一,穿著新衣服上工。
下班時,我竟然被



搭訕。






那人說,
我是不是叫xxx,
他之前在聊天室遇過我(本小姐根本沒上過什麼聊天室,最近的一次估計是在國中時,高中我根本沒碰過電腦阿)。
說我還給過他照片(這更不可能了,我又不是不知道我的照片多麼驚為天人。不上相。哈),
說我不是這裡人(這對),
是台北人(屁啦,我愛台南好不好。)。

總而言之就是這樣,
隔天,他又跟我為了昨天的事道歉(原因不明。我始終不了解是對不起我什麼了)。
到了今天,
因為我不小心跟恩人穿情侶裝,
他還去跟真的很痛說。



我知道我必須長大,
不要為了這種事,躲避那個人,
覺得他噁心。
但,
我的牙齒、我的胃很真誠地告訴我,
做自己。
所以,我還是個逃兵。







小野說:因為他說,有個性的人容易被人誤會。所以我愛孔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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